怪兽充电第二季度净利润2450万元同比扭亏:累计注册用户达3.6亿
2023-08-22 08:02:33 47
来源:金融虎网 作者:凯文
今日晚间,提供移动设备充电服务的消费科技公司怪兽充电(NASDAQ:EM)公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显示,收入为人民币10亿元(合1.428亿美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5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移动设备收费收入的增加,这是由于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同安排发生了变化;净利润为人民币2450万元,而去年同期净亏损为人民币1.845亿元;调整后净利润为人民币3010万元(合410万美元),而去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1.775亿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450万元(合340万美元),而去年同期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845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110.9万个POI(利益点)提供服务,而截至2023年3月31日为100.1万个。截至2023年6月30日,62.0%的poi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运营,而截至2023年3月31日,这一比例为58.8%。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使用的充电宝为800万个,截至2023年3月31日为720万个。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注册用户达到3.625亿,本季度新增注册用户1540万。2023年第二季度移动设备充电订单为1.718亿台,同比增长24.1%。
移动设备充电收入(包括直接和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产生的收入)从2022年同期的6.86亿元人民币增长49.6%至2023年第二季度的10亿元人民币(1.415亿美元)。
直接模式下产生的收入,包括2.939亿元的移动设备充电服务费和680万元的移动宝销售额,从2022年同期的4.409亿元下降31.8%至3.007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直接模式下操作的poi数量减少。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产生的收入,包括移动设备充电解决方案费用5380万元,机柜和充电宝销售额6.718亿元,从2022年同期的2.451亿元增加到2023年第二季度的7.256亿元,增长了196.1%。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同安排发生变化,导致机柜和充电宝销售收入增加,其中包括一次性确认机柜和充电宝销售给网络合作伙伴的人民币5.06亿元。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和新业务计划的收入,从2022年同期的450万元人民币增长到2023年第二季度的940万元人民币(130万美元),增长了1.07.8%。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线下客流量的普遍复苏以及广告效率的提高带来了用户流量的增加。
研发费用从去年同期的2370万元下降至2023年第二季度的1870万元(260万美元),降幅为2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人事有关的费用减少。
2023年第二季度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去年同期的6.649亿元人民币下降55.6%至2.952亿元人民币(407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同安排发生变化,支付给网络合作伙伴的奖励费减少,以及支付给地点合作伙伴的奖励费减少。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去年同期的2850万元增加至2023年第二季度的3110万元(合430万美元),增幅为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运作效率普遍下降。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怪兽充电公司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人民币32亿元(合4.362亿美元)。
怪兽充电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蔡光渊表示:“我们对2023年第二季度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积极复苏趋势感到高兴。“我们扩大覆盖范围和优化运营的核心战略仍然是我们经营理念的核心,使我们能够实现市场领先的增长和运营杠杆。凭借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网络效应优势,更快地巩固市场份额。进入2023年剩余时间,我们仍然乐观地认为,我们可以继续为我们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积极的价值。”
“在2023年第二季度,我们对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同安排做出了重要改变,进一步释放了我们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的增长潜力,”怪兽充电首席财务官辛怡表示。“本季度,我们还将继续提高各方面的运营效率,盈利能力持续上升。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能够重新获得本季度的营业利润,并在不久的将来进一步改善。我们相信,我们核心的移动设备充电业务的财务实力和整体资产负债表将成为Energy Monster未来增长的支柱。”
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更新了与网络合作伙伴的合同安排,将提供移动设备充电服务的主要角色从公司转移到网络合作伙伴。根据新的合同安排,公司通过向网络合作伙伴提供移动设备充电解决方案来产生收入,包括软件和系统服务、计费和结算服务、客户呼叫中心服务和其他服务。根据新的合同安排,以前由公司持有的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的机柜和移动电源的所有权也已转移给网络合作伙伴。
因此,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产生的移动设备充电收入已记录在移动设备充电解决方案项下,现在扣除支付给网络合作伙伴的激励费用。此外,根据新的合同安排,支付给网络合作伙伴的所有激励费用将不包括在公司未来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中。由于新的合同安排,由于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机柜和移动电源的所有权从公司转移到网络合作伙伴,公司现在还从向其网络合作伙伴销售机柜和移动电源中产生收入,并且向网络合作伙伴销售机柜和移动电源的成本将相应地得到确认。
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收入分类已相应更新,以更清楚地反映两种移动设备充电模式的结果。公司移动设备充电业务分类现分为直销模式和网络合作伙伴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向用户提供移动设备充电服务和销售移动宝获得收入。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公司通过向网络合作伙伴提供移动设备充电解决方案以及销售移动宝和机柜来获得收入。
2023年第二季度的收入成本从去年同期的1.62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6.685亿元人民币(合9220万美元),增幅为310.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机柜和移动电源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下所有权的转移导致机柜和移动电源的销售额增加,其中包括一次性确认向网络合作伙伴出售机柜和移动电源的成本人民币4.558亿元。增加部分被折旧费的减少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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