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证监会对七牛智能出具港股上市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协议控制架构等的问题

2023-09-02 08:01:47 44

9月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证监会国际部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七牛智能就协议控制架构、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等事项补充说明,并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据悉,港交所6月29日披露,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申万宏源香港和交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一、关于协议控制架构。请公司说明:(1)通过Dream Galaxy Holdings Limited、Dustland Ltd.、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L.P.、Magic Logistics Investment Limited、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等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机构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情况;(2)搭建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控制架构的历史演变情况,以及2023年重新签署VIE协议的具体原因等;(3)发行人层面股东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七牛信息、空山信息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控制权稳定、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1)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L.P.的出资人Salient Growth Investco Limited向上穿透后包括一家中国境内国有控股主体,请公司说明该国有控股主体的基本情况;(2)Magie Logistics Investment Limited的出资人Yunfeng Fund II AIV,L.P.向上穿透后的出资人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等情形。

三、关于国有股东。请公司说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BOCOM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Shanghai(Z.J.)Holdings Limited、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1)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请说明许式伟及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类似安排;(2)结合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情况及董事委派情况说明,许式伟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发行人的具体依据。

五、关于数据收集处理。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数据存储、处理、分析,以及互动直播等。请公司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上述产品的经营主体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六、关于股权变动。请公司说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以来股份变动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根据艾瑞咨询,按2022年收入计算,七牛智能是中国第三大音视频PaaS(平台即服务)服务商,仅次于中国最大的两家互联网公司的音视频PaaS业务,市场份额为5.7%。根据艾瑞咨询,按2022年APaaS所得收入计算,公司亦是中国第二大音视频APaaS服务商,仅次于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的音视频APaaS业务,市场份额为11.9%。

作为中国最早提供音视频云服务的平台之一,七牛智能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开发全面且高性能的MPaaS产品、拥有集成且覆盖音视频业务各环节的技术能力的公司之一。公司的MPaaS产品利用一系列音视频技术(包括RTC、点播、直播、存储及内容分发)及一系列AI技术(包括智能视觉、智能语音、智能剪辑、行业算法,内容安全和业务安全)。通过公司的专有技术,公司实现广泛网络覆盖、全面节点监控及实时智能分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延迟的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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